扫码查看扬州跨省异地就医医疗服务机构
绘图沈江江
记者张庆萍
昨天上午,市医疗保障局举办异地就医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江苏省各级医保部门已建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今年年底前,我市所有定点医院将全面纳入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届时,异地就医只需要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个人应该承担的费用,其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即缴纳医保费的地区)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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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申办?
这四类人群均可办理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具体包括四类人群: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生活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根据病情需要,由扬州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生填写并签章确认的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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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有哪些?
年底前,
我市所有定点医院全纳入
目前,我市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130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108家,长三角跨省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医院10家。年底前,全市将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范围,将我市所有定点医院全部纳入异地就医范畴。
扬州参保人员持省社会保障卡在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时,可在就医地指定的联网结算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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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用如何结算?
可刷卡直接结算
或回参保地报销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药费用。医药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却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在就医地无法直接结算的,可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药费用,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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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何种标准结算报销?
省内按参保地政策
跨省按就医地政策
(一)省内异地就医。目前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执行参保地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二)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在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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