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通讯员柏玮娜记者赵天)12日,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扬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将获奖励50万元。
据介绍,商标品牌奖励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奖励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市产业集群品牌基地、中国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省级品牌、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2A级以上和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马德里商标、新创省市级放心品牌集聚区牵头示范单位、新认定市级地方放心品牌的民营经济经营者和组织的专项资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对小微企业争创品牌给予奖励。由于该政策2018年底到期,因此,我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奖励政策面临着缺位的局面。对比周边城市,各地为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均已纷纷出台有关知识产权的奖励政策,这些政策实施后对激励知识产权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2019年市委、市政府‘两报告三文件’中将‘研究制定涉及商标品牌的奖励政策,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2019年度的重点任务之一。因此,我们制定出台了《扬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的奖励标准与《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相同,但也有所区别。如,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每件奖励金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当年新创获得省级品牌的企业,奖励金额由20万元降至5万元;取消了对省著名商标与市知名商标的奖励。此外,《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奖励对象是小微企业,而本次《办法》的奖励对象扩大到民营经济经营者和组织。
据悉,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覆盖全市商标品牌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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